敲詐勒索罪司法解釋:
為依法懲治敲詐勒索犯罪保護公私財產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現就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
敲詐勒索罪司法解釋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guī)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敲詐勒索罪司法解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qū)經濟發(fā)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
在前款規(guī)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qū)執(zhí)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第二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本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敲詐勒索罪司法解釋-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四)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五)敲詐勒索罪司法解釋-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七)敲詐勒索罪司法解釋-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三條二年內敲詐勒索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guī)定的多次敲詐勒索。
第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七項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數額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的數額巨大。
數額特別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guī)定的其他嚴重情節(jié)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
第五條敲詐勒索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一)敲詐勒索罪司法解釋-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jié)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敲詐勒索罪司法解釋-被害人諒解的;
(四)敲詐勒索罪司法解釋-其他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條敲詐勒索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不認為是犯罪認定為犯罪的應當酌情從寬處理。
被害人對敲詐勒索的發(fā)生存在過錯的根據被害人過錯程度和案件其他情況可以對行為人酌情從寬處理;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七條明知他人實施敲詐勒索犯罪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絡技術支持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第八條對犯敲詐勒索罪的被告人應當在二千元以上、敲詐勒索數額的二倍以下判處罰金;被告人沒有獲得財物的應當在二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第九條本解釋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200011號同時廢止;此前發(fā)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