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條新聞火了,說一個學生在街頭拍攝一個大爺的時候遭到制止并要求刪除照片,學生不刪引發沖突被打,到底在街頭拍攝是否違法引發了大量的討論。那么到底是否違法,攝影師和被拍攝者都有哪些權利呢? 首先做為一個商業攝影師,從攝影師的角度出發,應該分為拍攝過程和照片用途兩個方面來討論。

對于拍攝過程來說,按照法律規定,只要是公共場所,攝影師是有任意拍攝的權利的,并不存在拍攝違法的情況,但是這里面只是法律層面,道德層面的問題我們稍后討論。 而照片的用途來說,真正會觸犯法律的地方。而可能侵犯的主要是公民肖像權。按照民法規定,公民天然享有肖像權,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不得用于盈利為目的的商業用途。那么到底什么是盈利為目的呢?其中比較明確的是直接的盈利方式,比如用于商業廣告、影視制作、照片直接銷售、書籍制作等。
而對于網絡分享、展覽等可能通過提升自己名氣來獲利的方式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對于嚴謹的商業拍攝來講,攝影師有義務對照片進行清權處理,如果里面有人,就必須要與相關人簽署明確的授權協議或合同,避免后續出現糾紛。即使是日常拍攝,盡量留下被拍攝人的聯系方式,以便后續需要的時候進行溝通。 但是對于街拍來講,你可能覺得與被拍攝者溝通是一個非常麻煩的過程,隨手就拍了,但是理論上講,如果你單純的出去掃街,你所拍攝的照片是沒有任何商業價值的,只能做為自我欣賞和練習。

其實在這里更應該思考的問題是拍攝的畫面是否真的有拍攝的價值,如果真的有足夠的價值,還是有很多方法可以獲得你想要拍攝的畫面的,下面我就說說幾個比較行得通的解決辦法: 對于大部分職業攝影師來講,當看到一個想要拍攝的畫面的時候,
- 第一選擇就是與被攝人進行溝通,說明目的,獲得拍攝許可或留下聯系方式,必要情況下可以付費。
- 第二,可以后續請模特來輔助拍攝,雖然擺拍好像缺失了所謂的紀實性,但是更適合攝影師本身的表達,并且簽署協議也會更方便。
- 第三,就是直接拍攝,盡量避開人臉,后續照片使用的時候避免明確的商業用途。 使用公民的肖像時,即使未經本人同意,也存在一些情況不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
這些情況包括:
- 1、使用具有新聞價值的人物的肖像,如國家領導人、著名學者、運動員等公眾人物,在公開場合露面時,為報道其活動、事跡而使用其肖像。各級領導人的外出考察、參觀的照片;著名學者的演講;運動員比賽的圖片都屬于這類。
- 2、使用參加具有報道價值的集會、游園活動的人的肖像,可以為報道活動而拍攝使用參加人的照片。比如新聞媒體在報道游行、閱兵或慶祝活動或其它公眾性活動時使用的照片,參與活動的人不能提出肖像權。
- 3、為時事新聞報道的需要,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亦不構成侵權。
- 4、在風景區內創作的照片,將人物作為點綴,或者拍攝照片將他人攝入照片內的。并不以該人物為主的,不構成肖像權侵權。 以上都是法律部分的討論,簡單的說就是公共場所隨便拍攝,但是沒有獲得肖像權的情況下,照片的使用會受到極大的限制,可能引起糾紛。
而從道德層面來講,并不能一概而論,我只說一下我的基本原則供參考。
- 1、如果上街拍攝其他人被發現,要求刪除的我會立刻刪除。
- 2、不拍攝和丑化他人,比如拍攝一些驚悚的表情,或一些流浪漢、喝多了的人,當然這個是有爭議的,如果你的創作就是拍攝這些人,你有你的拍攝意圖,無所謂對錯。
- 3、對于真的想要拍攝的人,盡量提前溝通,根據經驗來說,拍攝以后溝通成功率極低。
最后我想說的是,每一張照片都是應該有相應的價值,如果一張照片存在侵權的可能,就沒有價值,不但不能銷售、發表,還可能出現非常嚴重的糾紛和麻煩,所以作為一個職業攝影師或者立志成為職業攝影師的你,最好對照片的各項權利有一個清晰的認識,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